序号
前置审批项目
前置审批部门或形式
前置审批依据
发文号及日期
备 注
一
农林牧渔业
1
种子生产、经营
农业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
《种子生产许可证》、《种
子经营许可证》
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
国家工商局、农业部关于加强肥料、农药、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
农业部、国家工商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
第34号
2000年7月8日
工商市字[1993]第373号
1993年12月16日
农农发[1996]4号
1996年4月16日
2
出售、收购国家二
级保护野生植物
省以上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
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
国务院令第204号
1996年9月30日
3
野生动物猎捕、驯养、繁殖、经营利用
林业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
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查院、林业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工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杀、收购、倒卖、走私野生动物活动的通知
第9号
1988年11月8日
国函[1992]13号
1992年2月12日
林安字[1990]514号
1990年12月15日
4
种畜禽生产、经营
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》
种畜禽管理条例
国务院令第153号
1994年4月15日